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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意见,将意见反馈至起草人电子邮箱:591801179@qq.com。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已成为日常消费的主要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否准确,随之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高度重视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其作为各国法制计量监督的重要内容。
近10年来,为加强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效规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具体在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中也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尤其是在近几年中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要求申请复检的诉求逐渐增多。
而在现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监管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文件中均未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如何进行复检、复检怎么申请、复检的样品如何获取”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后续的处理带来了困难。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号令),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等程序,对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给予受检企业对检验存在异议、申请复检等相应的权力,保护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有鉴于此,结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监管办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的实践,有必要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检验要求、结果告知、异议处理等各环节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持续开展,实现对定量包装商品有效的计量法制管理。
主要修改内容:抽样现场检验时,被抽查企业须对原始记录、检验数据进行书面核对确认,只抽取检验样品的样本量。承检机构实验室检验时,抽取同检验样本量相同数量的样品作为备样。考虑到定量包装商品抽样规则的特殊性,对于不满足备样数量要求的检验批,在承担检验实验室检验时原则上不进行抽样。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个章节和一个附录。具体为:1.范围、2.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概述、5.抽样、6.检验机构、7.检验要求、8.结果告知、9、异议处理、 附录A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单、附录B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附录C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异议受理通知书、附录D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异议指定复验通知单、附录E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异议复验样品交接单。
本规则明确适用于国家、省及以下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工作。